(资料图)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在同时征收消费税的时候: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2、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3、由于消费税属于列举征税,应征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在不征收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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