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资料图片)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职工;
4.社区、单位或社团推荐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如下:
1.产生根据不同
辩护人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者法院的依法指定,诉讼代理人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代理人不具有;
3.对象不同
辩护人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立的,代理人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的。
三、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找法网提醒大家,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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